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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各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及各教研室、各年级:
为了提高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弘扬爱国爱校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
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学校重申:校本
部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佩戴胸卡。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分二个阶段进
行:放寒假前为宣传、制卡准备阶段;下学期开学后为实施执行阶段。为做
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胸卡制作范围:
1、师生员工原有的胸卡继续使用,不用重新制作。如需补做,已有照
片的由个人支付制卡成本费5元/个,如要照相另收成本费5元。
2、1997年以来调入而未有胸卡的教职工,由学校免费统一制发胸
卡,名单由人事处通知摄影室备案。
3、各类学生、学员的胸卡制作,由其主管部门按上述原则办理。
4、临时工、职工家属的胸卡(出入证),由人事处、保卫处及有关主
管单位按上述原则负责落实。
二、制作办法及程序:
1、新做、补做胸卡的照相时间:1999年1月4~6日共三天的上
班时间。地点在永生楼三楼摄影室。需照相者自行安排前往,不再按单位和
科室划分照相时间。
2、机关以部、处、室,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好制卡登记表(附后
页),连同教职工的照片(照片后务请注明姓名、单位)于1999年1月
11~12日将表格、照片交校人事处人事科。
3、各类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的照相、制卡等事宜,由其相关主管单
位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要求在寒假前将胸卡发放到有关人员。
三、佩戴时间:
从1999年3月1日起,凡进入校园的师生员工均要佩戴胸卡。保卫
处、校园管理办要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四、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佩戴胸卡,并督促本单
位的教职工佩戴好胸卡,要把佩戴胸卡纳入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执行情况。对执
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山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199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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