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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规章制度:

公开办事(文)制度
公文处理流程图
发放、取消工作电话补助工作程序
关于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
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出具证明办理公证的规定
收发室管理制度
校办文印室管理制度
图文传真机管理规定
使用长途电话注意事项
复印室管理制度(试行)
关于印章刻制、使用和保管的规定
附件1:附属单位刻制印章说明
附件2:关于出具各种证明的规定


 公开办事(文)制度 
  1、各单位、部门向学校的请示、报告,按院系、处室归口报送,
由校办签收,呈批。以个人名义送校领导批复的函件,应通过校办呈报。
  2、凡经学校领导批阅后交有关单位、部门承办的文件,由所在单
位文秘人员到校办秘书科签领。
  3、由行政、部门起草,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须经本单位、
部门领导核签或盖章,需相关部门会签的应在送达校办前完成。
  4、用规范的公文格式向学校报送公文,请示件要注明签发人,如
需转报上级部门或下发的,请连同电脑软盘送校办。
  5、申请使用长途电话、传真、快递、国际邮件,须经本单位、部
门领导签字或盖章同意后,在校办综合科办理。
  6、申请公务用餐、住宿,须写书面报告并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
字后交综合科办理。
  7、使用学校公章或出具证明、对外行政介绍信,应由所在单位或
主管部门领导签章后到综合科办理。


 公文处理流程图 


 发放、取消工作电话补助工作程序 


 关于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省委、省府的
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须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人员
  1、全校党政副处以上的干部(包括按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求管理的
人员)。
  2、校、院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二、全校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三、全校处以上干部和各级机关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
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价值按广州市价值合人
民币200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每次价值50元以上,200元以
下的,可以不上交,但必须如实登记,若每人每年接受此类礼吕累计超
过5次的,则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交;每次价值50元以下的,可以不
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
自回到学校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
品和《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校本部人员上交到校长办公室,各学院
和附属医院(中心)人员上交到院长(中心)办公室。《礼品登记表》
一式二份,一份留接受部门,一份留本人。

  五、校(院)长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对校本部和各附属单位前款规定人员收受的礼品进行登记
收交事项,每半年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一次礼品登记和上交情况,并分别
报送学校和各附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2、负责对登记上交的礼品(包括由礼品折合成的人民币)进行处
理。礼品一般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价值5000元以上的礼品(除有特殊纪念意义之外),统一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需留用的要经学校监察室批准。
  ② 价值5000元以下的高级工艺品、高档耐用物品经校长办公
室同意后,可留作陈列、单位自用或拍卖。
  ③ 办公用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留本单位使用。
  ④ 日用品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委托本单位服务公
司折价出售。水果、食品、烟酒类礼品,可折价处理给受礼人。
  3、处理期间,对受礼人上交的物品、礼金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挪
用。自受礼人将礼品上交之日丐一个月内,应将礼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
情况知知受礼人。如有特殊情况,处理时限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收受的礼品作单位留用的,一律要登记入帐。拍卖、折价等处
理的收入以及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交学校和各附属单位财务部
门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七、按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交
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责
令其登记上交,并级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
赠送礼品的,要从重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加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 
  为使我校公务接待工作适应建设与发展的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
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将改进公务接待用餐办法:

  一、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上级机关人员和外地、兄弟单位的同志,
公务接待用餐一般供应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4元/人;正餐12元
/人,每天两正餐一早餐合计28元/人。确有必要经批准后可陪餐一
次,陪餐标准50元/人。

  二、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需安排用餐的客人,由接待单位填好
申请表经校办主任审定后交校餐厅办理。

  三、学校非创收单位,公务接待用餐费用由校长基金支付;属创收
单位、部门接待客人用餐费用,由其留成资金支付;属会议、办班人员
接待人员接待用餐费用,由主办或承办单位留成资金支付。

  四、客人来校用餐超过一天(指从第二天开始),需自交10元/
日(早餐2元,正餐4元)。由接待单位负责协助餐厅办理收费。

  此通知自1996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健全制度,使我校接待内宾的工作适应当前工放、改革形势的
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
下规定:

  一、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接待工作的指导思想,要认
真贯彻"一要热情"、"二要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防止讲排场,摆阔气,
铺张浪费,又要防止不热情、不周到,树立为学校工作服务,为客人服
务的思想。

  二、进一步简化礼宾仪式,去除繁琐的礼仪性以迎来送往。
  1、一类接待对象,即部(省)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负责同志,来
我校检查工作,由一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参观时由副职陪
同,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送。
2、二类接待对象,即中央机关司(局)级、省厅局级负责同志(
含兄弟院校厅局级负责同志)以及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接
待,由一名校领导出面接待,校长办公室或对口部门负责安排接送及派
人陪同活动。
  3、三类接待对旬,即处和处以下人员来我校公务活动的,由对口
部门接待、陪同参观活动。
  4、属路过作短暂停留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出面,由对口
单位接待。

  三、从俭安排住宿,做好服务工作。
  1、一、二类客人来校公务期间每人每天工作餐可按16元至20
元安排,收本人伙食费4元。
  2、三类客人来校公务期间,每人每天工作餐按12元至16元安
排,收本人伙食费4元。
  3、陪餐安排和标准:上述客人如确实需安排陪餐,可在本校餐厅
安排,原则上一批客人安排一次,不搞层层招待,重复陪餐,陪餐人员
尽量减少。一、二类客人,每人可按25元至30元安排,三类客人每
人可按20元至25元安排。
  4、需要安排工作餐及陪餐的客人,、由接待单位做好计划,填写
登记表,经校办主任审定后送餐厅办理。
  5、住房安排:一、二类客人可安排单间或两人住一间;三类客人
两人或三人住一间。

  四、 关于接待经费问题
  属学校非创收单位接待的客人,经校办审核后,由校长基金支付。
属创收单位、部门接待的客人,原则上由其留成资金支付。属会议、办
班人员的接待经费开支由主办单位负责。

五、对于具体用车的办法,按照校总字【1992】第001号文
《关于校本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关于出具证明办理公证的规定 
各附属单位、学院、系、校本部各单位:

  最近,不少同志要求人事部门查阅档案,出具出生、婚姻、家庭成
员情况、有无犯罪事实等各种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此特作如下
规定:

  一、自费留学人员必须持有外国使馆办理签证手续要求公证项目的
书面通知(原件),交人事部门审核后,再给予办理公证证明,每份证
明收费拾元。

  二、凡办理出国定居手续出具的各种证明,每份证明收费拾元。

  以上所收款项全部交学校及各附属单位财务部门。



 收发室管理制度 
  一、从邮局送来的报纸、杂志等邮件,均由收发室工作人员负责清
点、验收,并及时分检和分发。
  二、非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分发处。
  三、各单位必须指定专门负责收发工作的收发员负责本单位的报纸、
杂志和各种邮件的收发工作。
  四、各单位信箱钥匙由该单位收发员负责保管,对号开箱取件,报
纸、杂志当面清点,如有差错及时向收发室人员反映。
  五、凡寄往"校长办公室"和"中山医科大学"的各种函件,均径送校
长办公室,不得委托他人传递,更不能交非校长办公室人员转送。
  六、凡机密件、挂号件、包裹单、汇款单等,须先行登记,再分送
有关部门和个人签收。或填发领取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收发
室签收。收取电报,及时处理。签收记录保留3年。
  七、外寄公函、邮件,须由各部门出具证明,派专人到收发室办理,
凡寄往国外和港澳台的公务邮件和特快专递由校办批准后办理。
  八、端正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不顶撞、不刁难报刊订
户。发现差错,耐心热情做解释工作,及时查明原因,属工作失职造成
的损失,由有关人员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


 校办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公文的打印
  1、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报送公文,要按规范的公文格式草拟,用
电脑打印并加盖来文单位印章,连同电脑磁盘,一起送校长办公室秘书
科,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秘书科送有关部门会签、有关校领导
签发,送交打字室打印、制版、印刷。
  2、各单位、部门不以学校名义发文的公文,一般不送打字室打印,
确需打印的,必须经校办主任审核,由秘书科长交办。不允许任何人、
任何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把公文交打字室打印。
  3、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报送公文,如果是急件,必须提前三天将
草拟件连同磁盘送校办秘书科,打字室必须在接到文稿的24小时内打
印好交校办综合科;一般文件则需提前五天将草拟件连同磁盘送校办秘
书科,打字室必须在接到文稿的五天内打印好,并交校办综合科。
  4、打字室工作人员将文件打出样稿,即电话通知拟稿人一校。拟
稿人必须在接到电话24小时内到打字室校对,如因校对延迟而致使公
文不能如期发出,其责任由草拟公文的单位、部门承担。一校的同志必
须仔细认真,校对完样稿后,在发文稿纸拟稿人一校的位置上签名,并
加注时间,也就是说对公文样稿的每一个字和符号及样稿的打印时间加
以确认。

  二、长途电话、传真
 (一)长途电话
  1、因公打长途电话,必须先填写“使用长途电话、图文传真登记
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经校办综合科审核批准后,由打字室
值班人员安排通话。其中因行政、教学公务通话,无须按电话计费器显
示的数额交付现金,一并由学校行政经费支付;因科研和其它公务通话,
则先按电话计费器显示的数额交付现金,通话人可持交费收据到财务处
报销。
  2、因私打长途电话,也要先填写“使用长途电话、图文传真登记
表”,由打字室值班人员安排通话,话毕按电话计费器显示的数额交费。
  3、打电话应抓住中心内容,注意语言简炼,缩短通话时间和节省
电话费。如遇声音小、杂音大,应放下话机,稍后再拔,以免因通话时
间过长,增加费用。
  4、拔号应与所填写号码一致,若临时改号和加挂电话应获得工作
人员的允许,并将所挂号码填写在“使用长途电话、图文传真登记表”
的指定位置。

 (二)传真
  1、因公发送图文传真,必须填写“使用长途电话、图文传真登记
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经校办综合科审核批准后,交打字室
值班人员处理。其中因行政、教学公务的传真,其费用从行政经费支出;
因科研和其它事务传真,先按以下标准支付现金,再到财务处报销。
  传真收费标准(暂定):
  (1)国际:40元/张(A4);
(2)港澳:10元/张
(3)国内: 5元/张
  2、使用传真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主动请
工作人员帮助,勿盲目操作。

  三、复印
  1、进入复印机室,注意安静、清洁,与值班人员配合,共同维护
工作秩序。
  2、不熟悉机器性能者,应主动得到工作人员的帮助;在操作过程
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由工作人员处理。一般情况下,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确需在校办复印材料一律须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印数在5张
内的,可凭科室领导的签字直接与文印室工作人员联系;印数超过5张
的,凭科室领导的签字到校办秘书科会签(超批量的由校办主任签批),
再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
  4、材料复印完毕,应在"复印文件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名。



 图文传真机管理规定 
  一、使用传真请先填写“登记表”,经批准后,将要发送的文稿交
由文印室值班人员处理。
  二、使用传真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熟悉该机性能者,应主
动得到值班人员的帮助,请勿盲目操作。
  三、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通知收件人。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发现疑点,及时上报处理。


 使用长途电话注意事项 
  一、请先填写“登记表”,经批准后,由文印室值班人员安排通话。
  二、拨号前先看清被叫号码,摘机后准确按键拨号,一次连贯拨完
全部号码,且与使用人所填报的号码相同,切勿按错号。
  三、电话拨通后,对方如无人接或听到忙音,就要放下耳机,稍候
再拨。
  四、打电话时应抓住中心内容,注意语言简炼,准确明了。以免虚
占电话机或设备和影响他人使用电话,缩短通话时间。如遇声音小、杂
音大听不清时,不要勉强通话,以免通话时间拉长增加费用,先挂机稍
后重拨。
  五、通话完毕使用人挂机时要确认放好耳机。
  六、严格区分电话使用属因,因私事打电话由个人付费,于通话后
计费缴款。


 复印室管理制度(试行) 
  一、因事进入复印室人员,请注意室内的安静、清洁,与值班人员
配合,共同维护工作秩序。
  二、使用室内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学习或不熟悉
本机性能者,应主动得到专业的帮助,请勿盲目操作。
  三、复印室保持在恒温、恒湿、稳压环境下。以提高设备的工作质
量和寿命。
  四、打字员每周一人值班,坚守岗位,热情礼貌,周到服务。
  五、值班人员负责室内的清洁卫生及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室
内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如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与维修服务
部门联系处理。
  七、每天下班前检查电源、门窗,盖好机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关于印章刻制、使用和保管的规定 
  一、 印章的刻制
  1、各附属单位印章由学校负责制发,附属单位下属科室印章,由
所在单位负责制发。(见附件1)
  2、学院、校本部处、室及其下属单位印章由该处级单位提出书面
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到公安部门申请,经
批准后,到刻制印章店办理刻制。
  3、各附属单位、学院、校机关处、室和处级单位印章为直径 4.2
厘米,可对外使用,科级单位印章一般为椭园形章,只在校内使用,不
对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科级单位须刻制园形章的,应经分管副校长和
校长审查批准,始可办理,刻印章直径为3.8厘米。
  4、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印章的,应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
绳之以法。
5、印章正式启用时,由校长办公室发文通知各单位,印模应在校
长办公室留底备案。如单位挂销或名称更改,印章应停止使用,并封存
交回校长办公室注销和处理。

  二、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各级印章应指定政治可靠,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人保管。一
般由使用者保管。使用管理印章要认真负责,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
也不行把存放印章箱柜的锁匙随意交给他人代开代取。印章如被人盗盖,
发生严重后果,印章管理人负政治和法律责任。
  2、用印不得得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原则上,盖各级印章由各级
负责人审核批准。(见附件2)
  3、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单位印章,无论公事、么事
均需进行登记,以便查考。
  4、各级印章不行携带出办公室。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
  5、印章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放在牢固的箱柜内,用后立即锁好。
  6、节假日印章要严加保管,加锁密封,上班后认真检查,无论何
时,如发现印章被盗或有疑点,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7、如发现用印不当或不符合制度,应立即指出纠正,以保证印章
的正确使用。



 附件1:附属单位刻制印章说明 
  1、各附属单位的印章为直径 4.2cm的圆形章,由学校制发。各附
属单位下属行政及后勤科室的印章为 3.8cm的圆形章,医疗科室一律使
用椭圆形章。
  2、专用章分两类,一类是医疗科室使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形
状为椭圆形,主要用于病假单和病情报告单;另一类是直径为 3.8cm,
形状为圆形(中间没有五角星)的专用章,主要是行政后勤科室及辅助
科室使用,如“财务专用章”、“西药房采购专用章”、“医疗诊断专
用章”等,此类印章的刻制由中心(院)办从严掌握。
  3、“住院收费章”和“门诊收费章”刻成直径 3.8cm圆形章是因
为收费员手中除有收费章外还有记帐章,人手两枚,因此一枚刻成椭圆
形另一枚刻成圆形以示区别,以免混用。


 附件2:关于出具各种证明的规定 
  1、凡在市内联系工作,需要出具介绍信的个人,应经科室领导同
意签字后,到校办换取介绍信;凡到市外、省外联系工作的个人需经本
人所在院、系、部、处、室领导同意签字后,学校方能出具介绍信。凡
处、系级领导干部到外地出差,需经校领导同意,方能出具介绍信。
  2、因公外出乘座飞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给出具买机票介绍
信。
  3、办理工作证、离退休证、职务聘任书。学生证和研究生证、学
生证书、成绩单等分别归到口到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等
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处长签名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
  4、凡学校各职能部门与外面对口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的,可使用各
职能部门公章。
  5、凡携带或向国外邮寄资料、书籍的,需向科研处申请,经审阅
同意后,学校方能出具证明。
  6、申请进口仪器、试剂等物品免税的单位,一律要经设备处审查
同意后,学校方能出具证明申请免税。
  7、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由校计生办办理。
  8、各单位凡要用学校名义上报的材料、报表、统计资料等均需所
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凡上报涉及全校性内容,需经分管校长过目,再
加盖学校公章发出。
  9、凡申报科技成果奖,需经科研处和档案科同意后,方能加盖校
间。
  10、个人私事需要校方出具证明的,需经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
后,学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办理。
  11、除校长签发的文件外,使用校章一律登记。